哪些產品可以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
綠色食品標志,是中國綠色食品發(fā)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我國的第一例證明商標。
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極為廣泛,在1類的肥料上,注冊了圖形商標;在2類的食品著色劑上注冊了文字、圖形、英文以及組合共四件商標;在3類的香料上、5類的嬰兒食品上注冊了四個商標,并在29 類肉類、煮熟的水果、蔬菜、果凍、果醬等,30類的糖、咖啡、面包、糕點、蜂蜜、糖調味香料,31類水果、蔬菜、種子、飼料,32類啤酒、飲料,33類含酒精的飲料進行了全類注冊。據不完全統(tǒng)計、訖今為止“綠色食品”證明商標現已在八類1000多種食品上核準注冊33件證明商標。
概況地說,可以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一類是食品, 比如糧油、水產、果品、飲料、茶葉、畜禽蛋奶產品等。包括:
(1)按國家商標類別劃分的第5、29、30、31、32、33類中的大多數產品均可申請認證;
?。?)以“食”或“健”字登記的新開發(fā)產品可以申請認證;
?。?)經衛(wèi)生部公告既是藥品也是食品的產品可以申請認證;
?。?)暫不受理油炸方便面、葉菜類醬菜(鹽漬品)、火腿腸及作用機理不甚清楚的產品(如減肥茶)的申請;
(5)綠色食品拒絕轉基因技術。由轉基因原料生產(飼養(yǎng))加工的任何產品均不受理。
另一類是生產飼料,主要是指在生產綠色食品過程中的物質投入品,比如農藥、肥料、獸藥、水產養(yǎng)殖用藥、食品添加劑等等。
具備一定生產規(guī)模、生產設施條件及技術保證措施的食品生產企業(yè)和生產區(qū)域還可以申報綠色食品基地。